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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菇小课堂丨27名中国游客冰岛遭野蛮甩团,两家涉事旅行社均被判罚

类别:原创甄选|来源:|发布时间:2019-10-16 10:12|评论(0)

2017年6月20日,A旅行社与S旅行社H分公司签订了《旅游者(团)委托接待合同》,约定由A旅行社作为H分公司的委托接待社,负责旅行团境外地接服务接待工作。合同签订后,27名游客报名参加了北欧四国+冰岛15日游的行程,行程单上载明的出发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结束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H分公司委托A旅行社承接并负责安排该团的境外地接工作。按照合同约定,H分公司需就该行程向A旅行社支付折合人民币54万的团款,发团前三日支付全部团款的80%费用,回国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20%尾款。

旅行团于2017年7月12日按照既定计划开始了旅游行程,而H分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A旅行社支付约定的团款,经多次催要,H分公司陆续支付了14万团款,但仍未按约足额付款。双方的矛盾随着行程的推进而加剧,直至2017年7月21日27名游客抵达冰岛时,发生了A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在冰岛甩团事件。

当天傍晚,27名游客被送至中国驻冰岛大使馆,在中国驻冰岛大使馆的紧急协助和妥善安置下,经与国内相关部门、旅行社沟通,最后全部游客在完成行程后顺利回国。旅游行程结束后,A旅行社与H分公司的经济纠纷愈演愈烈,最终酿成诉讼。

A旅行社将S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S旅行社支付其H分公司拖欠的团款及利息。

S旅行社辩称,A旅行社的境外甩团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且A旅行社7月21日晚并未向游客提供酒店住宿,其主张的团款中应当扣除该部分款项。此次旅游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是A旅行社和H分公司,A旅行社应当向H分公司追讨拖欠的团款。

法院认为:A旅行社与H分公司签订的《旅游者(团)委托接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旅行社接受H分公司的委托负责旅行团的境外地接服务,H分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团款。然H分公司仅支付14万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数,H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H分公司未按约向A旅行社付款,A旅行社拖欠境外地接社款项,导致游客在冰岛被甩团,游客的利益和中国旅游行业的国际影响受到严重影响。双方对本次甩团事件发生均有过错。对于事件当晚A旅行社实际产生却未入住的酒店费用,法院酌情认定由双方各半负担,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H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S旅行社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S旅行社向A旅行社给付欠款及相应欠款利息。

S旅行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菇答疑时间

1、何为甩团?旅游经营者对于甩团会受到什么处罚?

甩团指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但由于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纠纷,地接社拒不履行向游客提供服务的义务,损害了游客的出游权利的行为。

甩团行为在旅游经营中属于严重事件,一般来说,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组团社和地接社对于甩团行为应该如何向游客承担责任?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追偿;如果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地接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地接社追偿。

法菇温馨提示

在旅游经营中,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合作中因为团款的支付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旅游经营者不能因为和同业之间的纠纷而牺牲游客的权益,这是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的严格规定。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对于组团社来说,游客因为甩团而受到的损失,都会由组团社先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地接社索赔。本案中,之所以会出现甩团事件,直接原因是因为组团社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才酿成的后果。但是地接社拒不履行接待义务的行为,也会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因此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国旅游管理部门对于旅游经营者之间(特别是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经济纠纷或个人因素导致境外甩团等此类事件都会严肃处理。本案中的两个旅行社最终都受到了旅游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其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所以,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要秉持诚信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在与同业进行合作时不妨先做好背调,挑选口碑好的合作方谋求共同发展。法菇也希望用自己的专业助力旅游企业一同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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