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今年拖欠的团款收回来了吗?

类别:专题报道|来源:|发布时间:2018-12-29 09:21|评论(0)

不知道各位旅行社的朋友们还记得今年年初大年三十某旅行社的负责人人间蒸发,让很多旅游者被困机场,在气愤、无奈中度过,但是不管怎样还有行政管理部门关注和关心。但是对于被这个跑路旅行社坑了的同行呢?谁来保护?谁给予预警?

所以在这个越来越冷的日子里,让我们给你来一壶暖汤,提个醒。

又到年底对账月,我们要对账,对账,对账。

说到对账,我们不得不说下旅行社传统的业务往来方式,早期旅行社都是通过传真机进行业务往来,同行间通过传真下达订单,进行订单确认,签署出票确认单或者团款确认单等。有的旅行社用的是热敏纸传真机,时间长了热敏纸上面的字没有了。更多的旅行社用的传真机,用普通的打印纸,但是传真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复印件。自己手里有的只有自己公司盖章的,对方盖章的原件只能通过传真发过来。那么这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更常见的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发送一个订单,好的是盖章后扫描发过来,有的直接在微信照片上进行编辑,那么这样的方式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万一对方不认账了怎么办?

这里不得不说下我之前经手做过的一个案子。我代理的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帐期2个月,每次双方都通过传真发送《出票确认单》,盖的章是一个门市章。结果合作过程中一直不能按时付款,最后发现欠款已经几十万了。找对方要钱没有,结果通过诉讼解决的时候才发现,盖章是门市章,这个门市还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双方的确认都是传真件,之前的往来也是对方公司的一个个人付款,从没有公帐往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公司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不认可存在这个门市,更不可能结款。最终我们只能败诉。在这个案子里,存在几个问题:建立合作关系的主体不明确,门市只能提供招揽、咨询服务,不能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对方存在合同关系。日常业务往来都是私人账号走账,无法通过付款确认合作关系。没有定期对账,最终欠款金额不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知年底签署对账单是简单、有效也是常见的做法,双方合作之初约定对账的期限、方式,然后定期对账,双方根据对账单来确定欠款金额。建议同行之间签署对账单,首先对账单的主体是公司,不能是门市/部门,一定是公司。第二,对账单要明确对账的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就这一阶段的业务进行对账,确定欠款金额。第三,约定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第四,约定管辖及对账单形式。建议约定收款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一旦出现不能按时付款,选择维权成本最低的方式解决。同时建议对账单要求对方该公章后将原件快递回来,如果不能拿到原件,一定要对账单中明确约定对账单可以盖章后传真/拍照/扫描等通过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回传。传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拿到一份对账单,即使不能马上拿到钱,至少可以保证具有维权的基础,也避免出现找不到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当然对于地接社而言,平时合作的过程中尽量避免通过私人账号往来团款,注意完善业务确认的手续,更需要根据自身能力设置预警,一旦出现拖欠团款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建议采取及时催款、停止接团、发送书面催款通知等方式及时主张权利。


XXX 旅行社

对 账 单
致:
感谢贵社对我社的支持与认可!为使贵我双方业务往来数据清晰无误,每月例行对账,明细如下:

日期 摘要 往来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
上期余额
合计

截止至 年月日,贵司累计欠我司账款:
大写: (小写: )。本函仅为复核往来数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敬请10天内核对并回复。若我司未收到贵司回复,将视同贵司默认以上记录。对账单可以盖章后传真/拍照/扫描等通过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回传。传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对账回复电话:
传真:
邮址:
联系人:
微信号:
XXX旅行社
年 月 日
(如发生争议交由收款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张思

十余年旅游行业专业律师;

中国旅行社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

北京毓秀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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